上海市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上海市長期護理保險試點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本市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保障失能人員基本護理需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廳發〔2016〕80號)和《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指以社會互助共濟方式籌集資金,對經評估達到一定護理需求等級的長期失能人員,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服務或資金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
第三條(適用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應當參加長期護理保險:
(一)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簡稱“職工醫?!保┑娜藛T(以下簡稱“第一類人員”);
(二)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居民醫?!保┑?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以下簡稱“第二類人員”)。
第四條(部門責任)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是本市長期護理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長期護理保險的政策制定和統一管理,以及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醫保辦)負責本轄區內長期護理保險的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的政策協調。
市民政局負責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長期護理服務的行業管理,統籌配置養老服務資源。市民政局和市衛生計生委共同制定長期護理保險服務規范。市民政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市財政局協同推進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醫療機構開展長期護理服務的行業管理,加強對長期護理保險中各類護理服務的技術指導,推進落實本市醫療機構中的護理性床位與治療性床位分類登記;負責評估機構的行業管理,實施評估人員的培訓和評估質控管理。同時,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等相關部門,制定和修訂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標準。
市財政局按照規定,做好長期護理保險相關資金保障和基金監督管理等工作。
各區政府要在組織實施、經費投入、人員配置等方面,對長期護理保險工作給予積極支持。
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長期護理保險費的征繳工作。
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和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區醫保中心”)是本市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機構。市醫保中心負責長期護理保險的費用結算和撥付、相關信息系統建立和維護等管理工作。區醫保中心負責本轄區內長期護理保險的具體經辦業務。
市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所(以下簡稱“市醫保監督檢查所”)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委托,具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條(登記繳費)
長期護理保險的登記繳費,應當由第一類人員和第二類人員分別按照現行的本市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有關登記征繳的規定,辦理登記繳費手續。
第六條(資金籌集)
長期護理保險籌資水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確定,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基金實際運行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第一類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醫保繳費基數之和1%的比例,繳納長期護理保險費;在職職工個人按照其本人職工醫保費基數0.1%的比例,繳納長期護理保險費,試點階段個人部分暫予減免。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第二類人員,按照略低于第一類人員的人均籌資水平確定其人均籌資標準,個人繳費部分占總籌資額的15%左右。其余部分,由市、區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具體籌資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商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七條(基金管理)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管理,參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統一管理、??顚S?,經辦機構按照第一類人員和第二類人員分賬核算。分賬部分支付不足時,需要財政部門予以補貼的,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八條(評估認定)
有關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工作,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的意見》(滬府辦〔2016〕104號)執行。
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可以提出申請,與市醫保中心簽訂服務協議,成為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評估機構(以下簡稱“定點評估機構”)。
第一類人員中60周歲及以上且已按照規定辦理申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和第二類人員,應當按照本市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的有關規定,提出需求評估申請,由定點評估機構對其自理能力、疾病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后,確定不同的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等級(以下簡稱“評估等級”)。
第九條(定點護理服務機構)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質、能開展長期護理服務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醫療機構(如護理站等),可以提出申請,經評估后與市醫保中心簽訂服務協議,成為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定點護理服務機構”)。
試點階段,承擔老年護理服務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可以視作定點護理服務機構。
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與護理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
第十條(護理服務人員)
提供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的人員,應當是執業護士,或參加養老護理員(醫療照護)、養老護理員、健康照護等職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第十一條(服務形式)
(一)社區居家照護是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護理站、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的參保人員,通過上門或社區照護等形式,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
(二)養老機構照護是指養老機構為入住其機構內的參保人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
(三)住院醫療護理是指護理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部分承擔老年護理服務的二級醫療機構,為入住在其機構內護理性床位的參保人員提供醫療護理服務。
第十二條(服務內容)
長期護理保險的社區居家照護、養老機構照護的服務內容及規范,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另行制定。
住院醫療護理的服務內容,參照職工醫保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藥范圍執行。
第十三條(待遇享受條件)
試點階段,暫定為60周歲及以上、經評估失能程度達到評估等級二至六級且在評估有效期內的參保人員,可以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第一類人員還需已按照規定,辦理申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手續。
第一類人員和第二類人員的長期護理保險年度,分別跟從其職工醫保年度或居民醫保年度。
第十四條(社區居家照護待遇)
(一)評估等級為二至六級的參保人員,可以享受社區居家照護。試點階段,每周上門服務的時間和頻次為:評估等級為二級或三級的,每周上門服務3次;評估等級為四級的,每周上門服務5次;評估等級為五級或六級的,每周上門服務7次;每次上門服務時間為1小時。
(二)為體現鼓勵居家養老的原則,對于評估等級為五級或六級接受居家照護服務的參保人員,連續接受居家照護服務1個月以上6個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選擇,在規定的每周7小時服務時間的基礎上,每月增加1小時的服務時間,或者獲得40元現金補助;連續接受居家照護服務6個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選擇,在規定的每周7小時服務時間的基礎上,每月增加2小時的服務時間,或者獲得80元現金補助。
(三)市醫保中心按照規定,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通過服務協議,約定社區居家照護服務的協議價格和長期護理保險支付標準。
(四)對參保人員在評估有效期內發生的社區居家照護的服務費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支付水平為90%。
第十五條(養老機構照護待遇)
(一)評估等級為二至六級的參保人員,可以享受養老機構照護。?;绢愷B老機構的準入條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市醫保中心按照規定,與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通過服務協議,約定養老機構照護服務的長期護理保險支付標準。
(三)對參保人員在評估有效期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養老機構照護的服務費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的支付水平為85%。
第十六條(住院醫療護理待遇)
參保人員在住院醫療護理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其待遇按照其本人所參加的本市職工醫?;蚓用襻t保的相關規定執行。
住院醫療護理的收費標準,按照本市現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匯編等的相關規定執行。
試點階段,逐步推進參保人員經由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后享受住院醫療護理。
第十七條(待遇調整)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可以根據長期護理服務供給能力、基金收支情況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社區居家照護、養老機構照護的待遇,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十八條(不予支付范圍)
下列長期護理服務費用,不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發生的長期護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費用記賬和支付)
參保人員在本市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發生的服務費用,屬于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定點護理服務機構記賬,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其余部分由個人自付。
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所發生的不符合長期護理保險規定的服務費用,應當向參保人員收取。
第二十條(費用清算)
對參保人員在護理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少數治療性床位除外)和部分承擔老年護理服務的二級醫療機構內發生的符合長期護理保險規定的住院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一年內在部分一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累計住院90天及以上的,未接受手術或其他特殊治療的參保人員,其所發生的符合長期護理保險規定的住院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
上述服務費用,除個人自負部分外,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年底由職工醫?;鸷途用襻t?;鸱謩e與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進行清算。
第二十一條(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管理)
(一)參保人員在申請、接受評估、接受護理服務、結算時,應當出示其社會保障卡,作為享受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的憑證。受理機構、定點評估機構和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對參保人員出示的社會保障卡進行核驗。任何個人不得冒用、偽造、變造、出借社會保障卡。
(二)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服務協議,落實相關管理要求。在向參保人員提供社區居家照護和養老機構照護前,應根據評估報告,按照規定的支付時間,結合護理服務對象的實際,制定服務計劃,再安排護理服務人員按照服務計劃提供相應的護理服務。
(三)市醫保中心應當按照服務協議,加強對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日常管理。市醫保監督檢查所開展長期護理保險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對定點評估機構和定點護理服務機構進行過程監管。
第二十二條(信息管理)
建立長期護理保險信息系統,實現與定點評估機構和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的連接互通,實現長期護理保險評估、經辦、服務、結算的信息化。建立基于移動網絡和智能終端為基礎的社區居家照護子系統,實現上門服務過程中的服務內容派送、服務時間監控、服務結果評價和風險預警呼叫等,并實現與行業管理部門相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據實將服務對象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費用,上傳長期護理保險信息系統。
第二十三條(風險防控)
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購買第三方責任保險。商業保險公司遵循市場規律,依法提供相關保險,用于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及其護理服務人員在提供服務時因發生意外和事故應當承擔的賠償。
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應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護理服務人員的風險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二十四條(責任處理)
(一)定點評估機構、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在提供長期護理保險需求評估、護理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損失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應當責令其整改,追回相關費用;情節嚴重的,應當暫停其開展長期護理保險相關業務,直至終止相關服務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參保人員或其他人員在接受需求評估、享受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過程中,存在騙取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損失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應當向其追回相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責令改正;給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責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未履行長期護理保險法定職責的;
2.未將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
4.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記錄等長期護理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5.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其他)
對第二類人員中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以及高齡老人、職工老年遺屬和重殘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對長期護理保險和養老服務補貼的銜接政策,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方商業保險機構可以利用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結果,提供長期護理商業保險產品服務。鼓勵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購買商業補充長期護理保險。積極發揮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各類社會力量的作用,提高經辦管理服務能力。
第二十六條(先行試點)
按照“分步實施”的原則,本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在徐匯、普陀、金山三個區先行試點,時間為1年左右,擇期擴大到全市范圍。
先行試點期間,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在市醫保中心的醫療保障專項資金賬戶下開設子賬戶進行核算,并按照試點啟動當月職工醫?;鹬袉挝焕U費的1%,由職工醫保財政專戶結余劃轉至長期護理保險財政專戶,用于支付先行試點期間符合長期護理保險規定的費用;先行試點期間資金不足時,按照上述規定另行申請劃轉;先行試點結束后,劃轉結余至長期護理保險財政專戶第一類人員子賬戶。先行試點期間,暫不執行第六條有關資金籌資的規定。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