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傷保險待遇核準
一.核準條件
1.經本市認定為工傷;
2.醫療期滿;
3.不申請評殘或已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包括首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舊傷復發確認結論、維修或更換輔助器具確人結論、允許康復治療結論、醫療依賴鑒定結論等);
4.發生工傷時已經參加我市工傷保險或者納入我市老工傷人員統籌管理的,或者經社保部門確認符合先行支付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
(一)職工傷殘
1.深圳市工傷認定書;
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近親屬或授權代辦人辦理的還需同時提供近親屬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3.《深圳市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深圳市工傷職工自愿不做鑒定保證書》、《延長醫療期鑒定結論》、《舊傷復發確認結論》、《維修、更換輔助器具鑒定結論》、《醫療依賴鑒定結論》、《評定傷殘等級后繼續治療鑒定結論》、《允許康復鑒定結論》等鑒定結論;
4.原始醫療費用票據、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票據、病歷、診斷證明、檢查化驗單、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
5.工傷職工接收費用的銀行賬戶等信息;
6.用人單位已墊付醫療費用的,需提供用人單位銀行賬號;
7.屬交通事故的,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
8.屬交通事故之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的,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或其它調解、賠償協議書等有效證明;
9.屬1-6級傷殘職工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全身彩色近照;
10.申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待遇的,還需提供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的證明材料;
11.經批準市外就醫的,需提供市外就醫審批表(原件)、交通費發票(原件);
12.其它相關材料。
(二)職工死亡
1.深圳市工傷認定書(核原件收復印件);
2.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近親屬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近親屬授權代辦人辦理的,還需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代辦人的身份證件;
4.近親屬及被供養人與工亡職工的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包括:戶口簿、結婚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親屬關系公證書、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非婚生子女證明或親子關系鑒定書等);
5.發生醫療費用的,需提供原始醫療費用票據、病歷、診斷證明、檢查化驗單、費用明細清單、死亡記錄等;
6.經批準市外就醫的,需提供市外就醫審批表(原件)、交通費發票(原件);
7.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
8.屬交通事故之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或其它調解、賠償協議書等有效證明;
9.工亡職工的受益人接收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的銀行賬戶;
10.用人單位已墊付醫療費用的,需提供用人單位銀行賬號;
11.被供養人接收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銀行卡或存折;
12.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被供養人喪失勞動能力,需提供深圳市或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被供養人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13.被供養人指紋證明;
14.被供養人全身彩色近照;
15.被供養人為死者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證明或準生證等;
16.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供養親屬需提供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情況證明;
17.被供養人達到退休年齡的,需提供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有無享受、享受何種養老待遇的證明;
18.屬孤寡老人或孤兒的,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19.被供養人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就學證明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2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受益人不能前來領取的應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委托公證書。
21.其它相關材料。
三.辦事程序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當場又不能補正的,受理部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一次注明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機關接收申請材料后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補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請。
3.社會保險機構審核材料,認為有需要的進行調查取證;
4.審查批準核發待遇。
四.審理時限
60天內審核出結果。